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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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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要树立目标导向,加强组织推进,立即对辖区内首批试点的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并于6月18日前汇总《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物联网数据采集信息表》报市安监局危化科,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物联网数据采集信息表》填报工作9月20日前完成。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基本要求完善相关硬件条件,积极落实省安监局的安排部署,确保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防系统发挥实效。

联系电话:8892708,电子邮箱:lwsajj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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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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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8〕65号

各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省安监局正在组织开发物联网数据采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为加快推进该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系统功能

全省范围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实现企业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设备安全参数、视频信号、报警信息的数据采集和传输。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化水平和事故状态下信息获取及事故预警能力,畅通政府和企业信息网络,建立国家、省、市、县、企业五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通过各级数据的共享和交换,实现重大危险源状态分析、重大危险源报警分析和安全管理状况分析等功能,全面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分工

(一)省安监局:负责组织系统的总体设计、招标,系统的开发指导;协调各级安监部门、系统承建单位、相关企业按照系统设计要求组织实施;负责确定试点企业名单,监督中标单位物联网网关等设备采购、安装负责系统应用、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组织项目验收,做好应急管理部项目考核的相关工作。

(二)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摸排,组织企业填写《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物联网数据采集信息表》(详见附件2),负责本级系统平台数据采集和监督管理,按照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完善试点条件,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按照系统建设实施指南和数据采集处理标准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做好系统平台运行、数据采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各市、县级(或化工园区、集中区)系统发挥实效。

(三)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按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完善硬件条件,明确系统建设运维人员,做好与省安监局系统对接、数据采集和网关日常运维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

2018年6月,编制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及物联网网关实施方案;编制物联网网关数据采集要求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330家)。

2018年7月-9月,初步完成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完成20家试点企业物联网网关部署及数据采集工作。

2018年10月,开展平台建设及物联网网关数据采集阶段性评估和论证工作。

2018年10-12月,完善系统平台建设,完成全部330家危险化学品试点企业物联网部署及数据采集工作。

2019年1-2月,系统试运行,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

2019年3月,项目验收。

四、有关要求

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建设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是安全生产“一张图”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监管需求带动信息化发展,以信息化发展促进安全监管,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重要载体;是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有效途径,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严格落实安监总厅管三〔2017〕65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凡是没有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及未按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已取证企业限期停产改造。对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构成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确保系统建设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要指派1名系统建设负责人,主动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企业数据采集、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应用部署和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四)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系统建设责任意识,自觉主动做好配合工作,以系统建设为契机,全面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防控措施,完善生产装置、罐区自动化控制系统,液位、压力、温度等关键工艺参数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监测监控系统,按照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数据采集、交换准则,将监控视频及安全参数等信息接入系统,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为确保首批试点的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按时完成物联网数据采集和信息接入,请各市组织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认真填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物联网数据采集信息表》,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送至省局危化处。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物联网数据采集信息表》填报工作9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池建强/81791052,81791061(传真),邮箱:1866041637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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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基本要求

??????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物联网数据采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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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2018年6月1日


文件下载: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下载:

附件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物联网数据采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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