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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推广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扩大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推广范围的通知

莱安监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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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2017年3月份市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的通知》(莱安监发〔2017〕23号,见附件1),决定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扩大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推广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大推广范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继续推行,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广落实,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推行。

二、建章立制,严格执行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要在6月底前,按照《关于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的通知》(莱安监发〔2017〕23号)要求,树立“违章必查、违章必罚”的思想,建立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各类违章的界定标准和处罚标准、程序和时限,当场做出处罚决定,24小时之内缴纳罚款;建立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公开制度,24小时之内公开通报曝光;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反违规违章行为的积极性和遵章守纪的主动性。其他企业要参照执行,积极推广,严厉处罚,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市、区、镇(街道)各级安监部门要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作为检查重点,对未制定相关制度、未严格执行处罚措施的企业,要加大执法频次,加强执法力度;对未建立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未严格落实现场处罚措施的企业及个人,取消安全生产评先树优资格,确保现场处罚制度落实到位。

三、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工作实效

市安监局每季度对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情况进行调度通报,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有效落实。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填报《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落实情况季报表》(见附件2)于每季度末月月底前报所在区安监局,原《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落实情况季报表》不再上报;各区安监局汇总填报《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落实情况季度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市安监局危化科;市管以上企业直接报市安监局对口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汇总后报危化科。

联系电话:8892708,电子邮箱:lwsajj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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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的通知》(莱安监发〔2017〕23号)

2.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落实情况季报表

3.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落实情况季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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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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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莱安监发[2018]41号关于扩大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现场处罚制度推广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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